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訴字第29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訴字第2956號上訴人即被告甲○○
(現於臺灣桃園監獄執行中)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廿六日第一判決(九十八年度審訴字第一二O一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七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具體上訴理由,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7月23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筱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思云中華民國9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