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3042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3042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3年度司促字第30421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務人 耿英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壹拾伍萬捌仟叁佰肆拾柒元,及其中如附表所示之本金計算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 耿英時 於民國100年07月01日向債權人借款640,000元,約定自民國100年07月01日起至民國107年07月01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6.72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3年10月31日止累計392,771元正未給付,其中388,162元為本金;4,309元為利息;3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耿英時於民國101年08月20日向債權人借款679,025元,約定自民國101年08月20日起至民國108年08月20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4.99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3年10月31日止累計514,234元正未給付,其中508,611元為本金;5,023元為利息;6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耿英時於民國97年02月05日向債權人借款574,274元,約定自民國97年02月05日起至民國104年02月23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4.99採固定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3年10月31日止累計49,217元正未給付,其中48,049元為本金;468元為利息;7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四)債務人耿英時於民國101年08月20日向債權人借款260,000元,約定自民國101年08月20日起至民國108年08月20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7.22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3年10月31日止累計202,125元正未給付,其中198,582元為本金;2,843元為利息;7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五)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1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戶戶
籍謄本正本(動態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動態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中華民國103年11月12日
書記官吳進飛附表103年度司促字第30421號利息: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001│新臺幣388162│耿英時│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72│││元││1月01日││%計算之利息│├──┼──────┼─────┼──────┼─────┼───────┤│002│新臺幣508611│耿英時│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4.99│││元││1月01日││%計算之利息│├──┼──────┼─────┼──────┼─────┼───────┤│003│新臺幣48049│耿英時│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4.99│││元││1月01日││%計算之利息│├──┼──────┼─────┼──────┼─────┼───────┤│004│新臺幣198582│耿英時│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7.22│││元││1月01日││%計算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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