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29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2969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猷 上列原告與被告 喻康杰 即 喻康智 等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民事起訴狀上法定代理人之簽名或蓋章。
二、被告喻**之姓名、年籍資料、送達址及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楊雅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1日
書記官蘇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