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47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4700號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蘇建鴻 即 奕潔 車體美顏坊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查報相對人蘇建鴻即奕潔車體美顏坊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及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查報相對人蘇建鴻即奕潔車體美顏坊之登記名稱為何(確認是顏或___)。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7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