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542號
原告神說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之婷
訴訟代理人 賴國欽 律師
被告 黃玉琴
訴訟代理人 林國一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4月9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思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吳佩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