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小移調字第19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
95年4月19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
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林坤志
書記官 林秀惠
通 譯 蘇建宇
調解委員 盧文堂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我願意給付聲請人。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捌萬玖仟參佰元,及自
民國(下同)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七日起至九十五年二月二十
六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八點二八計算之利息,暨自九十五
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遲
延利息。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1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林秀惠
法 官 林坤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秀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