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3年度北小字第242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小字第242號

原告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胡綵麟

複代理人 葉丁宗

被告王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秋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

臺北簡易庭法官葉藍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

書記官馬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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