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64號原告 劉資心 訴訟代理人 吳憶如 律師被告 王山青 被告 吳宇台 被告 施美情 訴訟代理人 徐建光 律師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名賢 律師複代理人 王治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7月9日
民事第三庭受命法官鄭珮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7月9日
書記官王芷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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