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城簡字第130號
聲請人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黃聖益
上列被告因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偵字第123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黃聖益共同犯船舶未經許可航行至大陸地區罪,共5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共同犯船舶未經許可航行至大陸地區罪,共16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附表編號1「出港岸際」欄中「E32據點」及編號2「出港岸際」與「返抵岸際」欄中「E10據點」,均應更正為「E10.5據點」;編號12、13「航行至大陸海域之地點」欄中「大伯嶼」均應更正為「小伯嶼」;編號13「返航時間」欄中「5時38分」應更正為「5時35分」;編號16「船名」欄中「瞬期號」應更正為「穩鑽號」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黃聖益所為,係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0條第1項之船舶未經許可航行至大陸地區罪。被告就附表編號11中兩度船舶未經許可航行至大陸地區犯行,係基於釣取同一流水(即潮汐)魚獲之經濟目的而於密接時間所為,為接續犯,論以包括一罪即足。又被告與附表行為人欄內所示之人就各次犯行,具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再被告就附表編號4、14、17、18、21犯行係擔任船長(共5次);另就附表編號1至3、5至13、15、16、19、20犯行(共16次),雖不具船長身分,但與具船長身分之 洪龍 祥共同實行,依刑法第31條第1項前段規定,仍以正犯論,僅因擔任船員之可責性較低,爰依同條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被告21次船舶未經許可航行至大陸地區犯行,其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爰審酌被告未經許可即與附表行為人欄內所示之人共同駕駛船舶航行至大陸地區,已嚴重影響我國邊防管理並造成治安隱憂,被告未正視金門與大陸地區比鄰,出海尤應謹慎小心、避免越界,無論出海原因、潮汐、海象為何,駕駛船舶者本有義務全程避免駛入大陸地區,並與海峽中線保持距離,避免越界,同船者更須相互提醒航行方向,以免越界。考量被告坦認犯行之犯後態度,於偵訊時所陳受教育之智識程度及生活狀況,前案紀錄所顯示之素行與品行,及所供承之犯罪動機與目的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刑,併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依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159點,僅引用程序法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金城簡易庭
法 官 王鴻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20日內,經本庭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上訴(須附繕本)。
書記官 王珉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0條第1項
中華民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機長、其他運輸工具駕駛人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或違反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或臺灣地區人民違反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但行為係出於中華民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之船長或機長或駕駛人自行決定者,處罰船長或機長或駕駛人。
附件: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字第1232號
被 告 黃聖益 男 30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金門縣○○鎮○○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黃聖益與附表所示之 洪龍祥 等人(另案偵辦)均知悉中華民國船舶,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航行至大陸地區,且預見金門地區與大陸地區緊鄰,如未採取預防措施,船舶航行有逾越法定界限之可能,仍基於縱航行至大陸地區亦不違反其本意之不確定故意,共同基於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擅自駕駛中華民國船舶航行至大陸地區之犯意聯絡,由洪龍祥或黃聖益於附表所示之時間,駕駛附表所示之船舶,搭載附表示之人,自附表所示之岸際出海,並於附表所示之時間,航行至附表所示之大陸地區海域,而未經許可航行至大陸地區共21次。旋於附表所示時間,返航附表所示之岸際。嗣為警查獲。
二、案經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九岸巡隊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黃聖益於偵訊中供承不諱,並有中華民國小船執照、中華民國遊艇證書、其他船舶(商船)進出港紀錄查詢表單、雷達航跡圖等在卷可資佐證,其犯嫌已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8條、第80條第1項前段船舶未經許可航行至大陸地區罪嫌。又被告本件21次罪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再被告與附表所示之人就本件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論以共同正犯。復被告就附表編號1至13、15、16、19、20之犯行,雖與具有船長身分之洪龍祥,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但不具特定身分,請依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
檢 察 官 席時英
附表
編號
行為人
船名
出 港時間
出港岸際
航行至大陸
海域之時間
航行至大
陸海域之地點
返 航時間
返抵岸際
1
洪龍祥
葉建 順
黃聖益
瞬期
號(船舶編號:931445)
112年1月8日
22時19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山后岸際陸軍E32據點
112年1月9日
0時7分許
浯嶼東北
方0.2浬海域
112年1月9日
1時14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2
洪龍祥
黃聖益
黃少朋
穩鑽
號(船舶編號:861102)
112年2月1日
21時57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據點
112年2月1日
22時19分許
大伯嶼東
南方0.1浬海域
112年2月1日
23時0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據點
3
洪龍祥
黃聖益
穩鑽號
112年2月11日
2時35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112年2月11日
2時58分許
大伯嶼東
北方海域
112年2月11日
3時49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4
洪龍祥
黃聖益
穩鑽號
112年2月13日
3時21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112年2月13日
3時45分許
大伯嶼東
方0.1浬海域
112年2月13日
4時19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5
洪龍祥
黃聖益
葉建順
穩鑽號
112年3月5日
23時8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112年3月6日
0時5分許
大伯嶼東
北方0.7浬海域
112年3月6日
0時26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6
洪龍祥
黃聖益
黃少朋
穩鑽號
112年3月6日
23時10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112年3月6日
23時35分許
大伯嶼東
北方0.6浬海域
112年3月7日
0時4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7
洪龍祥
黃聖益
葉建順
穩鑽號
112年3月7日
23時16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112年3月7日
23時35分許
大伯嶼東
北方0.6浬海域
112年3月8日
0時4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8
洪龍祥
黃聖益
葉建順
穩鑽號
112年3月10日
0時13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112年3月10日
0時32分許
大伯嶼東
北方0.8浬海域
112年3月10日
1時10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9
洪龍祥
黃聖益
葉建順
穩鑽號
112年3月18日
21時8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112年3月18日
22時3分許
大伯嶼北
方0.1浬海域
112年3月18日
22時30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10
洪龍祥
黃聖益
黃少朋
穩鑽號
112年3月19日
21時45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112年3月19日
22時27分許
大伯嶼東
北方0.1浬海域
112年3月19日
23時0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11
洪龍祥
黃聖益
葉建順
穩鑽號
112年3月20日
21時12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112年3月20日
21時23分許
大伯嶼東
北方0.089浬海域
112年3月20日
22時41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112年3月21日
3時47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20.5據點
112年3月21日
4時34分許
大伯嶼東
南方0.18浬海域
112年3月21日
5時22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20.5據點
12
洪龍祥
黃聖益
葉建順
穩鑽號
112年3月26日
1時30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112年3月26日
2時4分許
大伯嶼北
方0.03浬海域
112年3月26日
2時35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13
洪龍祥
黃聖益
葉建順
穩鑽號
112年3月30日
4時56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112年3月30日
5時13分許
大伯嶼北
方0.04浬海域
112年3月30日
5時38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14
黃聖益
葉建順
穩鑽號
112年3月31日
5時30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山后岸際陸軍E32據點
112年3月31日
5時49分許
小伯嶼西
南方0.06浬海域
112年3月31日
6時12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15
洪龍祥
黃聖益
葉建順
穩鑽號
112年4月3日
21時33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112年4月3日
22時3分許
小伯嶼北
方0.03浬海域
112年4月3日
22時28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16
洪龍祥
葉建順黃聖益
瞬期號
112年5月2日
22時5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112年5月2日
22時41分許
圍頭港西
北方1.5浬海域
112年5月2日
23時17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17
黃聖益
葉建順
穩鑽號
112年5月6日
23時25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112年5月7日
0時27分許
圍頭港西
北方1.7浬海域
112年5月7日
0時57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18
黃聖益
葉建順
吳佳輝
穩鑽號
112年5月13日
3時47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112年5月13日
4時26分許
圍頭港西
北方1.7浬海域
112年5月13日
5時11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19
洪龍祥
黃聖益
吳佳輝
葉建順
李冠穎
瞬期號
112年5月14日
3時38分許
金門縣
金城鎮后豐港
112年5月14日
4時5分許
大伯嶼前
方海域
112年5月14日
4時59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20
洪龍祥
黃聖益
吳佳輝
葉建順
李冠穎
瞬期號
112年5月15日
21時59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112年5月15日
22時20分許
圍頭港前
方海域
112年5月15日
22時52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21
黃聖益
黃少朋
葉建順
穩鑽號
112年5月18日
22時25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
112年5月18日
23時11分許
圍頭港西
北方1.4浬海域
112年5月18日
23時50分許
金門縣
金沙鎮西園岸際陸軍E10.5據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