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468號
原告 梁瑋庭
被告 林俊雄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31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簡芳潔
法官蕭孝如
法官陳建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惠文
中華民國114年4月9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468號
原告 梁瑋庭
被告 林俊雄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31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簡芳潔
法官蕭孝如
法官陳建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惠文
中華民國1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