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易字第3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易字第3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三七四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
乙○選任辯護人 黃哲東 右上訴人因詐欺案件,經本院於九十年八月二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六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李文成
法官周盈文法官官有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蓓瑜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七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