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審智簡字第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4年度審智簡字第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啓林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19323號)及移送併辦(104年度偵字第4187號),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並經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易判決程序後,判決如下:
主文陳啓林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所犯法條,除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及移送併辦意旨書之記載(如附件)之外,另補充及更正如下:起訴書附表應更正並補充為本院如後附表所示,即附表編號6應更正為「蘇格登12年蘇格蘭威士忌(0.7公升),數量36瓶(其中3瓶無內容)」;附表編號9,數量12瓶應更正為「9瓶」;附表編號18、19,數量部分另補充其中偽造鋁蓋4個。
二、論罪科刑:
(一)按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依刑法第220條第1項規定,應以文書論,本件被告行使之偽造商標,具有表徵特定商品之意思,揆諸上開說明,即應以文書論。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1項第1項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違反商標法第95條第1款之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及違反商標法第97條之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而販賣罪。被告與「阿強」間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以共同正犯論。其偽造私文書之犯行,應為行使之行為吸收。又被告於102年7月間至同年9月5日查獲前所為多次上開犯行,時間緊密,地點相同,應均以接續犯分別論一罪即足。再被告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數罪,應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二)扣案之如附表編號1至15所示之酒品;編號16至17所示之封套;編號18至19所示之鋁蓋中其中4個屬偽造品,均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不問屬犯人與否,應依商標法第98條宣告沒收。又附表編號18至19所示之4個偽造品以外之鋁蓋,及附表編號21至23所示之回收瓶蓋,為被告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
450條第1項,商標法第95條、第97條、第98條,刑法第28條、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款,逕以簡易判決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明理由,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鍾雅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莊凱男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準文書)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商標法第95條(罰則)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商標法第97條(罰則)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附表┌──┬─────────────────────┬────────┬────────┬────────┐│編號│品名│數量│扣押物編號│證據頁次(102偵││││││字第19323號)│├──┼─────────────────────┼────────┼────────┼────────┤│1│皇家禮炮蘇格蘭威士忌(紅瓶、0.7公升)│3瓶│225│偵卷第23、69、││││││136頁│├──┼─────────────────────┼────────┼────────┼────────┤│2│皇家禮炮蘇格蘭威士忌(藍瓶、0.7公升)│3瓶│226│偵卷第23、69、││││││136頁│├──┼─────────────────────┼────────┼────────┼────────┤│3│皇家禮炮蘇格蘭威士忌(綠瓶、0.7公升)│1瓶│227│偵卷第23、69、││││││136頁│├──┼─────────────────────┼────────┼────────┼────────┤│4│約翰走路綠牌威士忌(0.7公升)│162瓶│230-256│偵卷第23、69、││││││172頁│├──┼─────────────────────┼────────┼────────┼────────┤│5│百齡罈8年調和式麥芽蘇格蘭威士忌(0.7公升)│24瓶│263-264│偵卷第23、69、││││││136頁│├──┼─────────────────────┼────────┼────────┼────────┤│6│蘇格登12年蘇格蘭威士忌(白標、0.7公升)│36瓶(其中3瓶無│272-277│偵卷第24、69、││││內容),此部分業││166頁││││經檢察官當庭補充│││├──┼─────────────────────┼────────┼────────┼────────┤│7│蘇格登12年威士忌(白標、0.7公升)│8瓶│298│偵卷第24、69、││││││167頁│├──┼─────────────────────┼────────┼────────┼────────┤│8│蘇格登12年威士忌(白標、1公升)│1瓶│299│偵卷第24、69、││││││168頁│├──┼─────────────────────┼────────┼────────┼────────┤│9│ 麥卡倫 18年單一麥芽蘇格蘭威士忌(0.7公升)│9瓶(起訴書誤載│310│偵卷第24-25、69││││為12瓶,應予更正││、127-133頁││││)│││├──┼─────────────────────┼────────┼────────┼────────┤│10│約翰走路綠牌15年蘇格蘭威士忌(0.7公升)│9瓶│312│偵卷第25、69、││││││170-171頁│├──┼─────────────────────┼────────┼────────┼────────┤│11│調和酒(藍桶)│3桶(20公升裝)│293-1、293-2、│偵卷第24、69頁│││││293-3││├──┼─────────────────────┼────────┼────────┼────────┤│12│調和酒(白圓桶)│1桶(20公升裝)│294│偵卷第24、69頁│├──┼─────────────────────┼────────┼────────┼────────┤│13│調和酒(白桶)│1桶(5公升裝)│295│偵卷第24、69頁│├──┼─────────────────────┼────────┼────────┼────────┤│14│調和酒(白方桶)│2桶(25公升裝)│308-309│偵卷第24、69頁│├──┼─────────────────────┼────────┼────────┼────────┤│15│麥卡倫18年純麥蘇格蘭威士忌(自製)│1箱│322│偵卷第25、69頁│├──┼─────────────────────┼────────┼────────┼────────┤│16│蘇格登12年封套(自製)│1488個│313│偵卷第25、69頁│├──┼─────────────────────┼────────┼────────┼────────┤│17│皇家禮炮塑膠封膜(自製)│452張│314│偵卷第25、69頁│├──┼─────────────────────┼────────┼────────┼────────┤│18│約翰走路黑牌蘇格蘭威士忌鋁蓋│498個(另業經檢│315│偵卷第25、69頁││││察官當庭補充編號││││││18、19中偽造鋁蓋││││││4個)│││├──┼─────────────────────┼────────┼────────┼────────┤│19│約翰走路黑牌蘇格蘭威士忌鋁蓋│2040個(同上說明│316│偵卷第25、69頁││││)│││├──┼─────────────────────┼────────┼────────┼────────┤│20│麥卡倫封套│920個│317│偵卷第25、69頁│├──┼─────────────────────┼────────┼────────┼────────┤│21│回收瓶蓋│1批│318│偵卷第25、69頁│├──┼─────────────────────┼────────┼────────┼────────┤│22│回收瓶塞│1批│319│偵卷第25、69頁│├──┼─────────────────────┼────────┼────────┼────────┤│23│回收紙盒│1批│320│偵卷第25、6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