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1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16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昱仁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告訴人具狀表明撤回告訴,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3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莊珮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30日
書記官鍾淑美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1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16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昱仁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告訴人具狀表明撤回告訴,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3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莊珮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30日
書記官鍾淑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