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補字第7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補字第731號原告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呂誌鋒 上列原告與被告 張欣怡 等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之最新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全部)及顯示權利人完整姓名之異動索引。
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宋國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書記官劉佩蓁編號請求撤銷之標的(苗栗縣)1苗栗市○○段0000地號土地2苗栗市○○段000○號建物3泰安鄉橫龍山段3地號土地4泰安鄉橫龍山段15地號土地5泰安鄉橫龍山段30地號土地6泰安鄉橫龍山段67地號土地7泰安鄉橫龍山段69地號土地8泰安鄉橫龍山段331地號土地9泰安鄉橫龍山段220地號土地10泰安鄉梅園段1420-23地號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