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38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38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388號聲請人甲○○
1樓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8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催字第21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7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藍雅清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
書記 官蘇意 絜┌───────────────────────────────────────────────────┐│支票附表:98年度催字第214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台幣)││(或到期日)│├─┼─────────┼─────────┼─────────┼─────────┼─────────┤│1│ 黃麗珠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40,000元│UC0000000│97年1月31日││││限公司汐止分公司││││├─┼─────────┼─────────┼─────────┼─────────┼─────────┤│2│黃麗珠│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40,000元│UC0000000│97年2月28日││││限公司汐止分公司││││├─┼─────────┼─────────┼─────────┼─────────┼─────────┤│3│黃麗珠│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40,000元│UC0000000│97年3月31日││││限公司汐止分公司││││├─┼─────────┼─────────┼─────────┼─────────┼─────────┤│4│黃麗珠│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40,000元│UC0000000│97年4月30日││││限公司汐止分公司││││├─┼─────────┼─────────┼─────────┼─────────┼─────────┤│5│黃麗珠│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40,000元│UC0000000│97年5月31日││││限公司汐止分公司││││├─┼─────────┼─────────┼─────────┼─────────┼─────────┤│6│黃麗珠│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40,000元│UC0000000│97年6月30日││││限公司汐止分公司││││├─┼─────────┼─────────┼─────────┼─────────┼─────────┤│7│黃麗珠│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40,000元│UC0000000│97年7月31日││││限公司汐止分公司││││├─┼─────────┼─────────┼─────────┼─────────┼─────────┤│8│黃麗珠│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40,000元│UC0000000│97年8月31日││││限公司汐止分公司││││├─┼─────────┼─────────┼─────────┼─────────┼─────────┤│9│黃麗珠│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40,000元│UC0000000│97年9月30日││││限公司汐止分公司││││├─┼─────────┼─────────┼─────────┼─────────┼─────────┤│10│黃麗珠│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50,000元│UC0000000│97年10月31日││││限公司汐止分公司││││├─┼─────────┼─────────┼─────────┼─────────┼─────────┤│11│黃麗珠│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50,000元│UC0000000│97年11月30日││││限公司汐止分公司││││├─┼─────────┼─────────┼─────────┼─────────┼─────────┤│12│黃麗珠│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50,000元│UC0000000│97年12月31日││││限公司汐止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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