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度消債更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消債更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消債更字第9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廖芊逸廖于瑩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華民國101年5月1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惠琪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5月10日
書記官李松坤附表:
㈠陳明聲請人於消債條例施行前(97年4月前)依「中華民國銀
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參與協商之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每月償還之金額?協商成立後,毀諾之時間?毀諾前、後之收入情形?有何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抑或不能清償之情事?並提出協商成立之協議書、無擔保債務還款計劃影本及相關事證。
㈡陳明聲請人於100年12月31日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板信商業銀
行申請前置協商之情形?是否曾與該行協議如何還款?該行有無告知聲請人退件理由?或給予退件證明書?如有應併提出。㈢提出最新申請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㈣請說明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是否仍存在?如有,請提供完整之「聲請人之債權人清冊」,並載明現存實際債權數額、種類、原因及是否有擔保或優先權;若已清償,應提出清償證明。
㈤說明聲請人是否對他人有「債權」,並提出「聲請人之債務人清冊」。
㈥說明聲請人「個人」目前每月必要支出費用?並提出相關支出
單據;又聲請人是否與父母、兄弟姊妹同住?其中「水費、電費、房租金或其他家庭開銷」是否均由聲請人獨自支付?或與家人分擔支付?㈦據聲請人所提出之房屋租賃契約影本所載租賃期限至101年2月
29日止。請提出載明有效租賃期限、租賃住址之房屋租賃契約影本及每月實際支出租金6,000元之證明(如房租匯款轉帳記錄、房東房租簽收紀錄)。
㈧提出聲請人之95、96、9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100年度綜合所得稅扣繳憑單影本(或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有交通工具行照影本。
㈨請列表說明聲請前兩年內(即99年至100年)「實際」收入(
如:薪資、佣金、獎金、政府補助金…等)之數額、原因及種類,並提出相關證明。
㈩提出由雇主出具之在職證明(應註明到職日)、100年1月至
7月、11、12月及101年4月之薪資單(含獎金、津貼、加班費);又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請一併陳報之。
說明受扶養權利人廖○○、吳○○目前之收入來源?子女人數?並提出其之9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說明父母有無領取任何補助金(如:低收入戶、老人年金)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期間、數額?並提出相關證明。
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
(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99年1月1日起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帳戶及帳號)。
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01年5月3日止)財產變動狀況(含
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說明以聲請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之所有保險單及現在之保單
價值準備金,其名稱、種類?每期繳納保險費金額?並提出相關資料。
聲請人之更生償還計畫草案。
提出強制執行案號:雲林地院100年度司執字第30710號執行命令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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