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524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52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5241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董玉慧上列受刑人因強盜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董玉慧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謂:受刑人董玉慧前因強盜等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8月確定,於民國92年11月14日移送執行。茲受刑人經法務部於99年12月24日以法矯司字第0990908023號函核准假釋,刑滿日期為102年5月3日,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短刑期終了日期為101年6月1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游智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陳育萱中華民國10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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