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建字第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建字第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建字第38號原告萬承工程行即 吳豐榮 被告昆慶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宗龍 訴訟代理人 陳瀅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10月26日
書記官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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