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字第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金字第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返還投資款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金字第50號原告 周冠廷
賴益楚 邵振庭 徐子修
林政嘉
湯翔帆 住○○市○○區○○○路000號4樓 蕭兆洋
住○○市○○區○○街000○0號00樓 羅凡迪 邱昱翔
邱昱銘
黃逸齊 彭開濬 古炎秋 陳勇惟 湯淳婷 萬盈君
王弘政 住○○市○○區○○街00○0號3樓 吳雨芯
住○○市○○區○○街00○0號0樓 邵凱宇 吳怡瑩 林姿佑 陳榆茜 郭孝強 王乙帆 賴冠宏 吳毓珊 林雨暘
賴俊宇 林鈺芬 張凱評
李尉任 黃敬婷
王脩為 陳家鑫 黃宜薇
林祐清 范植泰 林家旭 王文君 楊鈞喆 施雅彬 吳枝馨 謝文嘉 郭仲紘 卓裕盛 張朝富 黃紹宸 鍾昇宏 陳維民 陳黃衍 鄭智駿 詹培萱
張宏嘉 楊承樾 曾竣 劉昱劭 蔡幸如 朱玉瑄 紀惟中 藍少峰 王亮澄 張宴晟 簡仲偉 林榮良 黃纓雰 翁上嵐 謝保生 共同訴訟代理人 湛址傑 律師
王心婕 律師被告塞席爾商思帝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黃偉軒 共同訴訟代理人 馮昌國 律師
郭瑋萍 律師 楊淇皓 律師複代理人 蔡佩諮 律師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原告變更後之聲明為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如附表所示之金額(見本院卷三第387頁),而附表所示金額合計為新臺幣(下同)3,074萬1,548元,故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3,074萬1,54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8萬2,6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爰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鄭佾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
書記官鄭汶晏附表:
1112年8月8日USDT與新臺幣匯率31.64;USDC與新臺幣匯率31.68;BUSD與新臺幣匯率31.69編號原告姓名請求幣別及金額折算新臺幣金額(四捨五入)1周冠廷3766.92、BUSD11萬9,374元2賴益楚6683.70、USDT21萬1,472元3邵振庭22441.61、USDT71萬53元4林政嘉30971.06USDC98萬1,163元15094.47USDT47萬7,589元5湯翔帆4268.92USDT13萬5,069元6蕭兆洋16864.85USDT53萬3,604元7羅凡迪18228.75USDT57萬6,758元8邱昱翔10155USDC32萬1,710元9邱昱銘13775USDT43萬5,841元10黃逸齊10603.26USDC33萬5,911元11彭開濬8018.46USDC25萬4,025元5316.18USDT16萬8,204元12古炎秋6322.53USDT20萬45元13陳勇惟2533.77USDT8萬168元14湯淳婷1011.91USDT3萬2,017元15萬盈君1071.82USDT3萬3,912元16王弘政12498.39USDT39萬5,449元17吳雨芯12524.32USDT39萬6,269元18邵凱宇17248.97USDT54萬5,757元19吳怡瑩8659.54USDT27萬3,988元20林姿佑14791.83USDT46萬8,014元21陳榆茜3215.76USDT10萬1,747元22郭孝強1015.54USDT3萬2,132元23王乙帆1389.44USDC4萬4,017元24賴冠宏8440.99USDT26萬7,073元25吳毓珊6811.38USDT21萬5,512元26林雨暘1088.84USDT3萬4,451元27賴俊宇2204USDT6萬9,735元33305USDC105萬5,102元17540BUSD55萬5,843元28林鈺芬5180.74USDC16萬4,126元11375.6USDT35萬9,924元29張凱評3238USDT10萬2,450元30李尉任12173.26USDT38萬5,162元31黃敬婷7204.95USDC22萬8,253元32 王修為 3721.94USDT11萬7,762元33陳家鑫4163.87USDT13萬1,745元34黃宜薇11390.04USDT36萬381元35林祐清3585.14USDT11萬3,434元36范植泰9006.21USDC28萬5,317元37林家旭15391.59USDC48萬7,606元2651.1USDT8萬3,881元38王文君1129.1USDT3萬5,725元39楊鈞喆2565.19USDT8萬1,163元40施雅彬14498.81USDT45萬8,742元11391.92USDC36萬896元41吳枝馨3213.48USDT10萬1,675元42謝文嘉28347.93USDT89萬6,929元1068.81BUSD3萬3,871元43郭仲紘4634.96BUSD14萬6,882元44卓裕盛30859.15USDC97萬7,618元45張朝富10095.36BUSD31萬9,922元46黃紹宸12270.53BUSD38萬8,853元47鍾昇宏12956.59USDC41萬465元3199.25USDT10萬1,224元48陳維民39180.16USDT123萬9,660元11236.2USDC35萬5,963元49陳黃衍8729.13USDT27萬6,190元50鄭智駿17484USDT55萬3,194元51詹培萱13579.55USDT42萬9,657元52張宏嘉13569.12USDC42萬9,870元1197.64USDT3萬7,893元53楊承樾9931.26USDT31萬4,225元54曾竣7160.944USDT22萬6,572元55劉昱劭30530.45USDT96萬5,983元56蔡幸如39676.3USDT125萬5,358元57朱玉瑄3104.84USDC9萬8,361元58紀惟中26244.15USDT83萬365元59藍少峰39940.36USDT126萬3,713元60王亮澄5010USDT15萬8,516元61張宴晟13926.67USDT44萬640元62簡仲偉20750.86USDC65萬7,387元63林榮良71278USDT225萬5,236元64黃纓雰42095USDT133萬1,886元65翁上嵐5175.80USDT16萬3,762元66謝保生2045.77USDC6萬4,810元6196.23USDC19萬6,297元合計3,074萬1,5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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