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74號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全世明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對於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之執行指揮命令(112年度執聲他字第4512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明異議駁回。
理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詳如附件刑事聲明異議狀所載。
二、按刑事訴訟法第484條規定,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所謂「諭知該裁判之法院」,係指諭知檢察官指揮執行所憑裁判,且於其主文宣示主刑、從刑或沒收之法院而言。於依刑法第53條、第54條裁定定應執行刑之情形,則指裁定定其應執行刑之法院。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數罪併罰於裁判確定後,係專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定其應執行刑,且為維護受刑人之權益,同條第2項亦明定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得請求檢察官為定應執行刑之聲請。是若檢察官否准或拒絕受刑人等前述指揮執行之請求,自應許之聲明異議,資為救濟。而此種情形,因檢察官拒不聲請法院定其應執行刑,致形式上欠缺前述定管轄之「諭知定應執行刑裁判主文之法院」,惟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目的既在使法院將數罪併罰之各罪刑合併斟酌,進行充分而不過度之評價,且對於檢察官消極不行使聲請權之執行指揮聲明異議,與檢察官積極聲請法院定應執行刑者,既有法律上之同一事由,本於相同法理,自應類推適用前述同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由請求人向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明異議,完備其救濟程序(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826號、112年度台聲字第102號刑事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全世明(下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6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7年度聲字第657號裁定(下稱A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又所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16所示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9年度聲字第2623號裁定(下稱B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確定,受刑人因前揭案件入監接續執行中,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在卷可佐。受刑人聲明異議意旨稱其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2年11月21日以新北檢貞鞠112執聲他4512字第1129142515號函駁回受刑人所聲請將前開A、B裁定所示之罪,重新拆分定應執行刑之請求,受刑人認有未洽,故向本院聲明異議。上開以檢察官名義所為函文,形式上觀之,固非檢察官之執行指揮書,惟既已記載拒絕受理受刑人定應執行刑請求之旨,參考前揭說明,受刑人自得對檢察官駁回之請求提出救濟。而依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6、附表二編號1至16所示各罪之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臺灣高等法院(即附表一編號25、附表二編號16所示之罪,最後事實審判決日期為106年12月14日、107年10月3日),受刑人應向該院聲明異議,始為適法,受刑人誤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明異議,於法自有未合,應予駁回。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86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劉思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魏宇彤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附表一:臺灣高等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657號裁定
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8月(共3罪,確定判決附表編號2、4、6)有期徒刑9月(確定判決附表編號5)犯罪日期104年12月24日104年9月10日、104年9月24日、104年10月13日104年10月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3700號新北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66、170號、105年度偵字第534號新北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66、170號、105年度偵字第53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5年度審易字第772號105年度上易字第1308號105年度上易字第1308號判決日期105年5月4日105年10月12日105年10月1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5年度上易第1114號105年度上易字第1308號105年度上易字第1308號判決確定日期105年6月13日105年10月12日105年10月12日備註臺北地檢105年度執字第5388號(已執行在案)新北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8644號新北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8644號編號1至22前經本院以106年度聲字第281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新北地檢106年執更字第4932號)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共2罪,確定判決附表編號1、3)有期徒刑3月(確定判決附表編號7)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4年8月27日、104年9月15日104年11月6日104年8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66、170號、105年度偵字第534號新北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66、170號、105年度偵字第534號新北地檢104年度毒偵字第6397號、105年度偵字第497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05年度上易字第1308號105年度上易字第1308號105年度審訴字第379號判決日期105年10月12日105年10月12日105年4月1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05年度上易字第1308號105年度上易字第1308號105年度審訴字第379號判決確定日期105年10月12日105年10月12日105年12月1日備註新北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8644號新北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8645號新北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9400號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4年11月4日104年12月27日104年10月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1380號、105年度毒偵緝字第48號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7060號桃園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38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913號105年度審易字第4723號105年度審易字第2218號判決日期105年10月26日106年1月24日105年12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913號105年度審易字第4723號105年度審易字第2218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1月3日106年3月1日106年2月2日備註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536號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4096號桃園地檢106年度執字第3632號編號101112罪名竊盜傷害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4年7月23日104年6月20日104年7月1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8139、23102、26145號、104年度毒偵字第6511、6902、7636號、105年度毒偵字第619號新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8139、23102、26145號、104年度毒偵字第6511、6902、7636號、105年度毒偵字第619號新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8139、23102、26145號、104年度毒偵字第6511、6902、7636號、105年度毒偵字第61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2192號104年度訴字第1073號105年度訴字第199號104年度訴字第1073號105年度訴字第199號判決日期106年3月22日105年7月1日105年7月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2192號104年度訴字第1073號105年度訴字第199號104年度訴字第1073號105年度訴字第199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3月22日105年12月29日105年12月29日備註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7281號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7282號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7282號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4年7月24日104年10月6日104年10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8139、23102、26145號、104年度毒偵字第6511、6902、7636號、105年度毒偵字第619號新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8139、23102、26145號、104年度毒偵字第6511、6902、7636號、105年度毒偵字第619號士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09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4年度訴字第1073號105年度訴字第199號104年度訴字第1073號105年度訴字第199號106年度上易字第356號判決日期105年7月1日105年7月1日106年4月1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4年度訴字第1073號105年度訴字第199號104年度訴字第1073號105年度訴字第199號106年度上易字第356號判決確定日期105年12月29日105年12月29日106年4月13日備註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7282號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7282號士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2806號編號161718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共3次)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4年10月23日104年6月18日、104年10月19日、104年12月8日104年7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士林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987號士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347號、105年度偵緝字第172、173、174號新北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68號、105年度偵字第4833、750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6年度審易字第311號105年度審易字第1536號106年度上易字第1007號判決日期106年3月24日105年12月30日106年7月27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6年度審易字第311號105年度審易字第1536號106年度上易字第1007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5月1日106年3月23日106年7月27日備註士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2865號士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3776號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3661號編號192021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共2罪,確定判決附表編號4、5)有期徒刑8月(確定判決附表編號3)有期徒刑7月(共2罪,確定判決附表編號1、2)犯罪日期104年11月11日、104年11月17日104年10月14日104年9月12日、104年9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68號、105年度偵字第207、3193、4114、4155、4833、7501號新北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68號、105年度偵字第207、3193、4114、4155、4833、7501號新北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68號、105年度偵字第207、3193、4114、4155、4833、750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05年度易字第786、787號105年度易字第786、787號105年度易字第786、787號判決日期106年3月24日106年3月24日106年3月24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05年度易字第786、787號105年度易字第786、787號105年度易字第786、787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6月12日106年6月12日106年6月12日備註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3663號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3663號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3663號編號222324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10月(共4罪,確定判決附表一編號1、2、6、8)有期徒刑1年(共4罪,確定判決附表一編號5、7、9、10)犯罪日期104年11月30日104年8月26日、104年9月3日、104年11月26日、104年12月20日104年10月30日、104年12月4日、104年12月23日、104年12月2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68號、105年度偵字第207、3193、4114、4155、4833、7501號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531、7458、7852、8065、9644、14721、15075號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531、7458、7852、8065、9644、14721、1507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06年度上易字第1007號105年度易字第1347號105年度易字第1347號判決日期106年7月27日106年3月13日106年3月1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06年度上易字第1007號105年度易字第1347號105年度易字第1347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7月27日106年4月24日106年4月24日備註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3662號(不得易科罰金,聲請書誤載為得易科罰金,應予更正)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108號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108號編號2526(以下空白)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5月(確定判決附表一編號4)犯罪日期104年9月28日104年10月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531、7458、7852、8065、9644、14721、15075號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531、7458、7852、8065、9644、14721、1507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06年度上易字第1744號105年度易字第1347號(附表一編號4)判決日期106年12月14日106年3月1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06年度上易字第1744號105年度易字第1347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12月14日106年4月24日備註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108號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109號==========強制換頁==========附表二: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聲字第2623號裁定編號123罪名加重竊盜罪竊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共2罪)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5月(共2罪)犯罪日期①104年9月25日②105年9月1日105年9月27日①105年8月26日②105年9月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30442號等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30442號等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3044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05年度審易字第4885、4889號、106年度審易字第48、714、716號105年度審易字第4885、4889號、106年度審易字第48、714、716號105年度審易字第4885、4889號、106年度審易字第48、714、716號判決日期106/3/14106/3/14106/3/14確定判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05年度審易字第4885、4889號、106年度審易字第48、714、716號105年度審易字第4885、4889號、106年度審易字第48、714、716號105年度審易字第4885、4889號、106年度審易字第48、714、716號判決確定日期106/4/10106/4/10106/4/1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是備註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6926號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6926號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6927號編號1、2前經新北地院以105年審易字第4885號等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編號3、4前經新北地院以105年審易字第4885號等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編號1至6前經士林地院以106年度聲字第132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編號456罪名持有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05年10月18日105年10月16日000年0月00日下午為警採尿回溯120小時內某時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30442號等新北地檢105年度毒偵字第9111號士林地檢106年度毒偵緝字第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士林地院案號105年度審易字第4885、4889號、106年度審易字第48、714、716號106年度審易字第241號106年度審訴字第125號判決日期106/3/14106/3/17106/3/20確定判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士林地院案號105年度審易字第4885、4889號、106年度審易字第48、714、716號106年度審易字第241號106年度審訴字第125號判決確定日期106/4/10106/4/11106/4/2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否備註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6927號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8108號士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2448號編號3、4前經新北地院以105年審易字第4885號等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編號1至6前經士林地院以106年度聲字第132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編號789罪名加重竊盜罪竊盜罪加重竊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5年10月5日105年8月4日105年9月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3418號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433號士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340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士林地院新北地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6年度審易字第2043號106年度易字第956號106年度上易字第2359號判決日期106/10/25106/12/20106/12/27確定判決法院士林地院新北地院本院案號106年度審易字第2043號106年度易字第956號106年度上易字第2359號判決確定日期106/11/28107/1/15106/12/2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是否備註士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6508號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5708號士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052號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罪竊盜罪傷害罪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2年犯罪日期105年9月3日105年10月9日105年10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士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2587號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31431號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3143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士林地院新北地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34號106年度訴字第256號107年度上訴字第45號判決日期106/12/28106/11/23107/3/1確定判決法院士林地院新北地院本院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34號106年度訴字第256號107年度上訴字第45號判決確定日期107/1/29107/1/22107/3/2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是否備註士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566號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6426號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6425號編號131415罪名竊盜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加重竊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5年9月4日105年9月8日000年0月下旬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士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4654號等士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4654號等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559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案號107年度審簡字第59號107年度審簡字第59號107年度審簡字第207號判決日期107/3/19107/3/19107/8/21確定判決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案號107年度審簡字第59號107年度審簡字第59號107年度審簡字第207號判決確定日期107/4/19107/4/19107/9/1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士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048號士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048號士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6228號編號13、14前經士林地院以107年度審簡字第5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編號16以下空白罪名加重竊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5年9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836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7年度上易字第1596號判決日期107/10/3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7年度上易字第1596號判決確定日期107/10/3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備註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67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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