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187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18763號債權人名門鄉園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乙○○上列債權人名門鄉園管理委員會因與債務人甲○○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名門鄉園管理委員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補正大樓管理規約及債務人欠款催收明細。
中華民國96年8月2日
民事庭法官施錫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6年8月2日
書記官莊福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