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33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33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337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14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8年3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4月2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銘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4月28日
書記官柳寶倫┌───────────────────────────────────────────────────────┐│支票附表:98年度除字第337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王 李鳳霞臺灣銀行豐原分行│83年4月28日│50,000元│AJ0000000││├──┼─────────┼─────────┼───────────┼────────┼────────┼──┤│002│王李鳳霞│臺灣銀行豐原分行│83年5月10日│120,000元│AJ0000000││├──┼─────────┼─────────┼───────────┼────────┼────────┼──┤│003│王李鳳霞│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豐│83年5月25日│200,000元│RQ0000000│││││原分行│││││├──┼─────────┼─────────┼───────────┼────────┼────────┼──┤│004│王李鳳霞│臺灣銀行豐原分行│83年6月12日│300,000元│AJ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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