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 年度聲字第 252 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 年聲字第 252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29 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252號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李寬仁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字第10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李寬仁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寬仁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刑,曾經定應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應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同受此原則之拘束。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或所定執行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291號裁定意旨參照)。又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44、679號解釋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且各罪俱係於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期(民國112年7月3日)前所為,就上開各案犯罪事實為最後判決之法院復為本院,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刑事簡易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而其中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係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其餘之罪則不得易科罰金,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所定之情形,依同條第2項規定,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始得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之。茲受刑人已於113年3月11日具狀請求檢察官就如附表所示之罪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有其親簽並按捺指印之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定刑聲請書1份在卷足憑(見本院卷第7頁),則聲請人據此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固曾經本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06號裁定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確定在案,有前揭裁定及上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然依前揭說明,本院就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罪仍得再合併定其應執行刑,而本院就附表所示之罪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定時,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界限外,亦不得重於上開曾定應執行刑加計其他宣告刑之總和。爰斟酌受刑人各次犯罪之時間、情節、行為次數、行為方式、法益侵害情況、所犯罪名及罪質異同、加重效益,對於受刑人所犯數罪為整體非難評價,兼衡受刑人對於本件定刑所陳述之意見(見本院卷第7、81頁),於不逾越內、外部界限之範圍內,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雖經法院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然既與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合併定應執行刑,依上說明,自無庸再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諭知。末以,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固另宣告併科罰金之刑,然參諸本件聲請意旨,係僅就附表所列各罪宣告有期徒刑部分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是就該罪宣告併科罰金刑部分,非屬本件聲請範圍,自不在定執行刑之列,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蘇珈漪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士祐【附表:受刑人李寬仁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2-①-1 2-①-2 罪 名 幫助洗錢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6月9日至10年7月5日(聲請書誤載為110年6月9日,應予更正) 112年3月12日 112年3月15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7820、12476、12735號(聲請書漏載111年度偵字第12476、12735號,應予更正)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547、4666、6047號、臺南地檢112年度營偵字第1483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547、4666、6047號、臺南地檢112年度營偵字第148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7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15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15號 判決日期 112年5月31日 112年8月23日 112年8月23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7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15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15號 判決日期 112年7月3日 112年10月2日 112年10月2日 備 註 ⑴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72號 ⑵編號1至3,前經本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0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確定(聲請書誤載為編號1至2,應予更正) ⑴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628號 ⑵編號1至3,前經本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0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確定(聲請書誤載為編號1至2,應予更正)2-①-3 2-①-4 2-② 2-③-1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112年3月17日 112年3月17日 112年3月12日 112年3月15日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547、4666、6047號、臺南地檢112年度營偵字第1483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547、4666、6047號、臺南地檢112年度營偵字第1483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547、4666、6047號、臺南地檢112年度營偵字第1483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547、4666、6047號、臺南地檢112年度營偵字第1483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訴字第215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15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15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15號 112年8月23日 112年8月23日 112年8月23日 112年8月23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訴字第215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15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15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15號 112年10月2日 112年10月2日 112年10月2日 112年10月2日 ⑴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628號 ⑵編號1至3,前經本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0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確定(聲請書誤載為編號1至2,應予更正)2-③-2 2-④ 2-⑤ 3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傷害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12年3月17日 112年3月17日 112年3月10日 112年3月23日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547、4666、6047號、臺南地檢112年度營偵字第1483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547、4666、6047號、臺南地檢112年度營偵字第1483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547、4666、6047號、臺南地檢112年度營偵字第1483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983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訴字第215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15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15號 112年度嘉簡字第1177號 112年8月23日 112年8月23日 112年8月23日 112年11月27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訴字第215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15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15號 112年度嘉簡字第1177號 112年10月2日 112年10月2日 112年10月2日 113年1月3日 ⑴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628號 ⑵編號1至3,前經本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0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確定(聲請書誤載為編號1至2,應予更正) ⑴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503號 ⑵編號1至3,前經本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0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確定(聲請書誤載為編號1至2,應予更正)
4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8月 112年3月17日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369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訴字第272號 112年12月6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訴字第272號 113年2月1日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0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