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96年度重簡字第1874號民事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判決 96年度重簡字第1874號
原   告 乙○○即金揚銀樓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5月8日言詞辯
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零伍萬元及各自如附表所示提示日之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
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事,應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
論而為判決,合先敘明。
二、原告起訴主張:其執有被告所簽發之如附表所示支票21紙,
詎屆期於附表所示提示日向付款人為付款之提示,竟遭退票
,追索無效等事實,業據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支票及退票理由
單各21紙為證。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
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法視同自認,
自應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三、按支票不獲付款時,執票人於行使或保全支票上權利之行為
後,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及支票上其他債務人得行使追索權
;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
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
144條、第85條第1項、第133條定有明文。從而,原告本於
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票款及各自
自如附表所示提示日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利息百分之六
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即屬正當,應予准許。
四、本件判決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
假執行。
中華民國96年5月22日
法官趙義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書記官胡明怡
中華民國96年5月22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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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票據│發票人│票面金額│付款人│發票│提示│
│號│號碼││││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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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I9│丙○○│五萬元│彰化商│95年│96年│
││546│││業銀行│08月│01月│
││415│││南三重│26日│05日│
│││││分行│││
├─┼───┼────┼─────┼───┼──┼──┤
│2│CI9│丙○○│五萬元│彰化商│95年│95年│
││546│││業銀行│09月│09月│
││416│││南三重│23日│25日│
│││││分行│││
├─┼───┼────┼─────┼───┼──┼──┤
│3│CI9│丙○○│五萬元│彰化商│95年│96年│
││546│││業銀行│10月│01月│
││417│││南三重│14日│05日│
│││││分行│││
├─┼───┼────┼─────┼───┼──┼──┤
│4│CI9│丙○○│五萬元│彰化商│95年│96年│
││546│││業銀行│10月│01月│
││418│││南三重│26日│05日│
│││││分行│││
├─┼───┼────┼─────┼───┼──┼──┤
││CI9│丙○○│五萬元│彰化商│95年│96年│
│5│554│││業銀行│10月│01月│
││109│││南三重│28日│05日│
│││││分行│││
├─┼───┼────┼─────┼───┼──┼──┤
│6│RK9│丙○○│五萬元│合作金│95年│96年│
││683│││庫銀行│10月│01月│
││523│││三重分│28日│05日│
│││││行│││
├─┼───┼────┼─────┼───┼──┼──┤
│7│RK9│丙○○│五萬元│合作金│95年│96年│
││668│││庫銀行│11月│01月│
││587│││三重分│11日│05日│
│││││行│││
├─┼───┼────┼─────┼───┼──┼──┤
│8│RK9│丙○○│五萬元│合作金│95年│96年│
││668│││庫銀行│11月│01月│
││588│││三重分│21日│05日│
│││││行│││
├─┼───┼────┼─────┼───┼──┼──┤
│9│CI9│丙○○│五萬元│彰化商│95年│96年│
││554│││業銀行│11月│01月│
││110│││南三重│28日│05日│
│││││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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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RK9│丙○○│五萬元│合作金│95年│96年│
││668│││庫銀行│12月│01月│
││589│││三重分│09日│05日│
│││││行│││
├─┼───┼────┼─────┼───┼──┼──┤
│11│RK9│丙○○│五萬元│合作金│95年│96年│
││668│││庫銀行│12月│01月│
││590│││三重分│15日│05日│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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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CI9│丙○○│五萬元│彰化商│96年│96年│
││554│││業銀行│01月│01月│
││112│││南三重│13日│22日│
│││││分行│││
├─┼───┼────┼─────┼───┼──┼──┤
│13│CI9│丙○○│五萬元│彰化商│96年│96年│
││554│││業銀行│01月│02月│
││113│││南三重│27日│06日│
│││││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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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CI9│丙○○│五萬元│彰化商│96年│96年│
││554│││業銀行│02月│03月│
││114│││南三重│10日│15日│
│││││分行│││
├─┼───┼────┼─────┼───┼──┼──┤
│15│CI9│丙○○│五萬元│彰化商│96年│96年│
││554│││業銀行│03月│03月│
││115│││南三重│17日│26日│
│││││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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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CI9│丙○○│五萬元│彰化商│96年│96年│
││554│││業銀行│03月│03月│
││116│││南三重│24日│26日│
│││││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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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CI9│丙○○│五萬元│彰化商│96年│96年│
││554│││業銀行│03月│04月│
││118│││南三重│31日│04日│
│││││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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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CI9│丙○○│五萬元│彰化商│96年│96年│
││554│││業銀行│04月│04月│
││129│││南三重│07日│10日│
│││││分行│││
├─┼───┼────┼─────┼───┼──┼──┤
│19│CI9│丙○○│五萬元│彰化商│96年│96年│
││554│││業銀行│04月│04月│
││130│││南三重│14日│16日│
│││││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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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CI9│丙○○│五萬元│彰化商│96年│96年│
││554│││業銀行│04月│04月│
││131│││南三重│21日│30日│
│││││分行│││
├─┼───┼────┼─────┼───┼──┼──┤
│21│CI9│丙○○│五萬元│彰化商│96年│96年│
││554│││業銀行│04月│04月│
││132│││南三重│28日│30日│
│││││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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