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0年度北司補字第839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司補字第839號

聲請人萬象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曾聰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張美蓉吳富美曹家暄李文雄張幸雄黃一脩張智能 間聲請給付管理費事件,因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90,525元,應徵聲請費1,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000號)補繳上開聲請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

臺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美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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