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司拍字第5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司拍字第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拍字第58號聲請人內政部營建署法定代理人 葉世文 非訟代理人 卓芳洲 相對人 蕭錦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之前手 張維文 於民國90年1月19日向聲請人借款新台幣(下同)2,200,000元,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120年1月19日,並約定借款前5年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6年起分25年(300期)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有積欠本息達3個月,經催告仍不清償者,債務人即喪失期限利益,應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又債務人為擔保前揭債務之清償,前於89年12月22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2,200,000元之普通抵押權(權利人為中華民國,管理機關為聲請人),業經登記在案。詎前開債務自100年7月18日起即未依約履行,迭經催討亦無效果,依前揭約定本件借款視為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1,806,169元及利息、違約金。另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雖於95年12月21日因買賣而登記為相對人蕭錦雲所有,然依民法第867條之規定,該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國民住宅貸款契約暨借據(以上均為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為證。
三、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1千元。
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附表:(土地)101年度司拍字第58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彰化縣│社頭鄉│山腳││136│建│00│00│89.49│全部│重測前:石頭│││││││││││││公段2-68地號│││││││││││││。國宅用地│├──┼───┼────┼────┼────┼────────┼─┼──┼──┼──────┼─────────┼──────┤│002│彰化縣│社頭鄉│山腳││157│建│00│00│12.90│1/52│重測前:石頭│││││││││││││公段2-38地號│├──┼───┼────┼────┼────┼────────┼─┼──┼──┼──────┼─────────┼──────┤│003│彰化縣│社頭鄉│山腳││158│建│00│00│34.65│1/52│重測前:石頭│││││││││││││公段2-37地號│├──┼───┼────┼────┼────┼────────┼─┼──┼──┼──────┼─────────┼──────┤│004│彰化縣│社頭鄉│山腳││159│建│00│08│84.22│1/52│重測前:石頭│││││││││││││公段2-95地號│└──┴───┴────┴────┴────┴────────┴─┴──┴──┴──────┴─────────┴──────┘┌─────────────────────────────────────────────────────────────┐│附表:(建物)101年度司拍字第58號│├──┬───┬───────┬───────┬───────┬─────────────────┬────┬───────┤│編││││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要建築材料│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備考││││││││要建築材料│範圍│││號││││及房屋層數│合計│及用途│││├──┼───┼───────┼───────┼───────┼───────────┼─────┼────┼───────┤│001│16│彰化縣社頭鄉山│彰化縣社頭鄉山│鋼筋混凝土造3│1層:38.90;2層:38.90│陽台,16.4│全部│重測前:石頭公││││腳路3段188巷15│腳段136地號│層住家、國民住│;3層:34.19;合計:11│4││段530建號││││弄28號││宅│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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