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基簡字第1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撤銷贈與行為及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裁定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蔡惠婉 被告 張佩華
林月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行為及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0年5月24日上午9時40分上午10時,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4月29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周霙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29日
書記官王毓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