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219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2190號聲請人 車明道 代理人 楊詒晶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20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1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杜慧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
書記官陳玉瓊附表:111年度除字第219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02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162003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