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8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18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1829號
107年度訴字第2562號107年度訴字第276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洧丞
何枝春王奕瑄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民國108年1月2日下午2時30分於本院刑事第11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7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簡婉倫
法官蔡美華法官李婉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薇葶中華民國107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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