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254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5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五四二號
原告華力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陳惠菊 律師
蔡信泰 律師被告乙○○送被告丙○○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三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孫玉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三日~B法院書記官陳金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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