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6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66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63歲選任辯護人康進益律師
王國論 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94年5月25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13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4年5月2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孫啟強
法官蔡川富法官張茹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5月20日
書記官李忠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