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重上字第10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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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重上字第1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重上字第108號上訴人 呂錫亮 訴訟代理人 易定芳 律師視同上訴人 呂華翰 (ANDREWHWA-HANLU)視同上訴人 呂華群 (BENJAMINLU)被上訴人 杜昌大 訴訟代理人 許献進 律師
歐陽佳怡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被上訴人因視同上訴人呂華翰於外國為送達,不能依民事訴訟法第145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條規定辦理而無效,聲請對視同上訴人呂華翰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對視同上訴人呂華翰公示送達。
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陳容正
法官紀文惠法官賴武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書記官蔡明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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