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交簡上字第2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交簡上字第285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梁瑞騰(民國00年0月0日生,已歿)上訴人因被告犯公共危險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所為111年度審交簡字第110號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偵查案號:
109年度偵字第22875號),提起上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陳囿辰
法官羅文鴻法官姚懿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妤安中華民國11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