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628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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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262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訴字第262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舜睽選任辯護人林健群律師
黃昱婷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14649號),及移送併辦(109年度偵字第2731號),被告於準備程序為有罪之陳述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林舜睽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販賣禁藥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肆拾貳萬柒仟伍佰參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林舜睽明知含有尼古丁(Nicotine)成分之電子霧化器補充液(俗稱電子菸油),係屬藥事法所稱之藥品,應申請衛生福利部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輸入,如未經核准而擅自輸入,即屬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所稱之禁藥。詎其明知其向綽號「 陳大頭 」、「 阿國 」、「 周傑 」、「 阿翔 」等人購得含有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油係屬前述之禁藥,竟基於販賣禁藥之犯意,於民國107年4月13日起至108年5月7日8時5分許為警查獲時止,在臺中市○○區○○路○段000○00號、臺中市○○區○○路○○○巷○○號
5樓之2等處,以「 楊家榮 」、「 蔡蔚 」之名義,利用人頭電話卡申請露天拍賣帳號「twvape」、蝦皮拍賣帳號「twvape」、「kvp.01」、「vape201707」、「mccucuder」、「rockvape」、「darthvapor1805」、「vapeplanet」、「vapeslive」、「Z0000000000」、「Z0000000000」、PChome拍賣帳號「twvape」,再透過上開拍賣帳號將含有尼古丁成分電子菸油之販賣訊息,刊登陳列於露天、蝦皮、PChome等拍賣網站上,供不特定人上網標購,再提供人頭帳戶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楊家榮)、元大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蔡蔚)予買家匯入購買款項,以此方式販賣含有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油,販賣所得合計達新臺幣(下同)542萬7,536元。嗣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於107年4月13日向蝦皮拍賣帳號「kvp.01」購得「雪花啤9#360ml」電子菸油3瓶,另於同年6月6日向蝦皮拍賣帳號「twvape」購得「ANML白章魚白章#3#660m
l」電子菸油2瓶,經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結果,均檢出尼古丁成分,再為警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於10
8年5月7日8時5分許,前往臺中市○○區○○路○段00
0○00號執行搜索,並經林舜睽同意搜索,於同日9時40分許前往臺中市○○區○○路○○○巷○○號5樓之2執行搜索,當場扣得林舜睽所有供販賣禁藥所用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而查獲上情。
二、證據名稱㈠被告林舜睽於警詢、偵訊、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之自白。
㈡蝦皮購物「雪花啤9#360ml」網頁畫面暨購物採證照片、桃
園市政府衛生局107年6月20日桃衛藥字第1070052469號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7年5月22日FDA研字第1070016608號函檢附檢驗報告書、樂購蝦皮有限公司107年6月8日樂購蝦皮字第0000000000J號函各1份;蝦皮購物「ANML白章魚白章#3#660ml」網頁畫面暨購物採證照片、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07年6月22日桃衛藥字第1070054001號函、107年8月27日桃衛藥字第1070076337號函、樂購蝦皮有限公司107年8月1日樂購蝦皮字第0000000000A號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7年7月17日FDA研字第1070023373號函檢附檢驗報告書各1份;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一大隊109年2月10日保三壹警偵字第1090000740號函檢附職務報告、送驗證物清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年12月17日FDA研字第1086013785號函檢附檢驗報告書、本院搜索票、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查獲現場照片、扣案物照片各1份、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一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2份;元大商業銀行(原大眾銀行)自然人開戶申請書、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大陸地區人民明細資料報表、客戶往來交易明細、樂購蝦皮股份有限公司109年6月18日樂購蝦皮字第0000000000S號函暨光碟內容列印交易資料、露天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09年9月2日露安109法字第089號函暨光碟內容列印交易資料各1份。
㈢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
三、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林舜睽所為,係犯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販賣禁藥罪
。被告意圖販賣而陳列禁藥之低度行為,為其販賣禁藥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於107年4月13日起至108年5月7日8時5分許為警查獲時止,透過上開拍賣帳號持續販售含有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油,乃基於單一之行為決意,在密接之時間,相同之地點而為,侵害相同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論以接續犯,僅成立一罪。至檢察官移送併辦之犯罪事實,與起訴書所載之犯罪事實為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本院自得併予審理,附此敘明。
㈡爰審酌被告為圖一己之利,擅自在拍賣網站上公開販售含有
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油,規避政府機關之管理,危害國民身體健康,所為應予非難,惟念及被告並無科紀錄,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素行良好,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復考量被告販賣含有尼古丁電子菸油之期間、規模、已售出之價量、查獲之數量,暨其於本院審理時自 陳智識 程度大學畢業、經濟狀況普通、現從事模版工人之工作,並提出在職薪資證明1份為憑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㈢至辯護人雖請求給予被告緩刑之宣告,惟本院考量被告在網
站上公開販售含有尼古丁成分電子菸油之期間長達1年,已售出之價量甚高、查獲之數量甚多,顯見營業規模非微,依其犯罪情節,認處以被告上開刑度,使其受有一定之法律制裁,以資警惕,較為適當,而不宜予以緩刑之宣告,附此敘明。
㈣沒收部分⑴按違禁物係指依法令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持有及行使之
物而言。藥事法對偽藥及禁藥,並無禁止持有規定,則除其他法令另有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持有及行使規定外,偽藥及禁藥,並非均屬違禁物(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4545號判決意旨參照)。次按藥事法第79條第1項規定:「查獲之偽藥或禁藥,沒入銷燬之」,上開沒入銷燬之規定,係列於藥事法第八章「稽查及取締」內,而非列於第九章之「罰則」,其性質應屬行政秩序罰,屬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科罰之權限,法院自不得越權於判決內諭知沒入銷燬(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718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按查獲之禁藥業經行政機關依藥事法第79條第1項沒入並銷燬,則不得更為沒收之諭知。若未經行政機關沒入並銷燬,自應依刑法第38條之規定宣告沒收之(最高法院93年台上字第738號判決意旨參照)。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經檢驗結果均含尼古丁成分,此有送驗證物清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年12月17日FDA研字第1086013785號函檢附檢驗報告書各1份在卷可稽,係屬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所稱之禁藥,尚未經行政機關沒入銷燬,且均為被告所有,此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陳在卷,係供本件販賣禁藥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
⑵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為被告所有,此據被告於本院審
理時供陳在卷,而附表二編號1至11所示之物,係供販售之電子菸主機;又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物,因無可供取樣之檢體,無從進行檢驗,附表二編號13至14所示之物,經檢驗結果則不含尼古丁成分,此有送驗證物清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年12月17日FDA研字第1086013785號函檢附檢驗報告書各1份附卷足憑,然均混充在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油中供販售之用;另附表二編號15至26所示之物,均係供本件販賣禁藥所用之物,此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陳在卷,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
⑶本件被告販賣禁藥所得合計542萬7,536元,此據被告於本
院審理時供陳在卷,並有元大商業銀行客戶往來交易明細1份存卷可參,並未扣案,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⑷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否認作為本件犯
行使用,亦無證據證明與本件被告犯行有關,故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藥事法第8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38條第2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靖珣提起公訴,檢察官李基彰移送併辦,檢察官劉世豪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林依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林俐中華民國109年12月11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藥事法第83條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千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千5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1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5百萬元以下罰金。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編號│扣案物品名稱│單位│數量│├──┼─────────────────────┼──┼──┤│1│RELX電子菸彈(綠豆沙)(3入)│盒│36│├──┼─────────────────────┼──┼──┤│2│RELX電子菸彈(經典菸草)(3入)│盒│3│├──┼─────────────────────┼──┼──┤│3│RELX電子菸彈(輕柔)(3入)│盒│22│├──┼─────────────────────┼──┼──┤│4│RELX電子菸彈(芒果)(3入)│盒│35│├──┼─────────────────────┼──┼──┤│5│RELX電子菸彈(凍檸茶)(3入)│盒│51│├──┼─────────────────────┼──┼──┤│6│RELX電子菸彈(薄荷)(3入)│盒│188│├──┼─────────────────────┼──┼──┤│7│RELX電子菸彈(輕柔)│顆│19│├──┼─────────────────────┼──┼──┤│8│NRX電子菸彈(鐵觀音)(3入)│盒│22│├──┼─────────────────────┼──┼──┤│9│NRX電子菸彈(荔枝)(3入)│盒│12│├──┼─────────────────────┼──┼──┤│10│FLOW電子菸彈(斬鐵劍)(3入)│盒│5│├──┼─────────────────────┼──┼──┤│11│FLOW電子菸彈(綠豆沙)(3入)│盒│3│├──┼─────────────────────┼──┼──┤│12│FLOW電子菸彈(白桃烏龍)(3入)│盒│6│├──┼─────────────────────┼──┼──┤│13│FLOW電子菸彈(白桃烏龍)│顆│12│├──┼─────────────────────┼──┼──┤│14│LAISANG(黑芭樂)電子菸油(60ML)│瓶│19│├──┼─────────────────────┼──┼──┤│15│LAISANG(白芭樂)電子菸油(60ML)(3MG)│瓶│55│├──┼─────────────────────┼──┼──┤│16│FOSV電子菸油(葡萄)(30ML)│瓶│44│├──┼─────────────────────┼──┼──┤│17│BLVK電子菸油(蘋果)(30ML)│瓶│5│├──┼─────────────────────┼──┼──┤│18│BLVK電子菸油(葡萄)(30ML)│瓶│30│├──┼─────────────────────┼──┼──┤│19│BLVK電子菸油(哈密瓜)(30ML)│瓶│15│├──┼─────────────────────┼──┼──┤│20│茗茶電子菸油(烏龍茶)(30ML)(5MG)│瓶│17│├──┼─────────────────────┼──┼──┤│21│REVA電子菸油(藍莓)(30ML)(3.8MG)│瓶│19│├──┼─────────────────────┼──┼──┤│22│FNL電子菸油(荔枝)(30ML)│瓶│10│├──┼─────────────────────┼──┼──┤│23│FNL電子菸油(芒果)(30ML)│瓶│10│├──┼─────────────────────┼──┼──┤│24│FNL電子菸油(藍莓)(30ML)│瓶│11│├──┼─────────────────────┼──┼──┤│25│FNL電子菸油(西瓜)(30ML)│瓶│17│├──┼─────────────────────┼──┼──┤│26│BIANTY電子菸油(葡萄)(30ML)│瓶│8│├──┼─────────────────────┼──┼──┤│27│ZACHANY電子菸油(奇異果)│瓶│3│├──┼─────────────────────┼──┼──┤│28│MOB黑手黨電子菸油(草莓椰子鳳梨)(30ML)│瓶│5│├──┼─────────────────────┼──┼──┤│29│PUREE電子菸油(莓果廚師)(30ML)│瓶│15│├──┼─────────────────────┼──┼──┤│30│COLLECTOR電子菸油(芭樂)(30ML)│瓶│6│├──┼─────────────────────┼──┼──┤│31│REVA電子菸油(拿鐵)(30ML)│瓶│8│├──┼─────────────────────┼──┼──┤│32│FOSV電子菸油(橘子)(30ML)│瓶│14│├──┼─────────────────────┼──┼──┤│33│MILKMAN電子菸油(冰綠豆)(30ML)│瓶│2│├──┼─────────────────────┼──┼──┤│34│茶韻電子菸油(鐵觀音)(10ML)│瓶│13│├──┼─────────────────────┼──┼──┤│35│茶韻電子菸油(冰菊)(10ML)│瓶│10│├──┼─────────────────────┼──┼──┤│36│HALO電子菸油(原味菸草)(30ML)│瓶│17│├──┼─────────────────────┼──┼──┤│37│EXOTIC電子菸油(奶油菸草)(30ML)│瓶│13│├──┼─────────────────────┼──┼──┤│38│大P電子菸油(Mintgum)(30ML)│瓶│13│├──┼─────────────────────┼──┼──┤│39│大P電子菸油(香菸黑冰)(30ML)│瓶│15│├──┼─────────────────────┼──┼──┤│40│大P電子菸油(Thegreenmood)(30ML)│瓶│6│├──┼─────────────────────┼──┼──┤│41│大P電子菸油(CaramelTribeca)30ML)│瓶│19│├──┼─────────────────────┼──┼──┤│42│BLVK電子菸油(焦糖雪茄)(30ML)│瓶│20│├──┼─────────────────────┼──┼──┤│43│茗茶電子菸油(烏龍茶)(30ML)│瓶│38│├──┼─────────────────────┼──┼──┤│44│BLVK電子菸油(荔枝)(30ML)│瓶│14│├──┼─────────────────────┼──┼──┤│45│FRUITLOOP電子菸油(葡萄)(30ML)│瓶│21│├──┼─────────────────────┼──┼──┤│46│FRUITLOOP電子菸油(薄荷)(30ML)│瓶│15│├──┼─────────────────────┼──┼──┤│47│茗茶電子菸油(鳳雛茶)(30ML)│瓶│25│├──┼─────────────────────┼──┼──┤│48│SKWEZED電子菸油(芒果)(30ML)│瓶│4│├──┼─────────────────────┼──┼──┤│49│888電子菸油(芒果)(30ML)(30MG)│瓶│7│├──┼─────────────────────┼──┼──┤│50│888電子菸油(芒果)(30ML)(6MG)│瓶│10│├──┼─────────────────────┼──┼──┤│51│雪碧電子菸油(60ML)│瓶│14│├──┼─────────────────────┼──┼──┤│52│DRBREW電子菸油(RUDEBEER)(60ML)│瓶│14│├──┼─────────────────────┼──┼──┤│53│EXOTIC電子菸油(天使之吻)(60ML)│瓶│5│├──┼─────────────────────┼──┼──┤│54│-88.8℃電子菸油(SNOWPEAR)(100ML)│瓶│12│├──┼─────────────────────┼──┼──┤│55│FcukinFLAVA電子菸油(草莓)(50ML)│瓶│60│├──┼─────────────────────┼──┼──┤│56│FcukinMunkey電子菸油(哈泡)(50ML)│瓶│12│├──┼─────────────────────┼──┼──┤│57│Rotten草莓菸油│瓶│5│├──┼─────────────────────┼──┼──┤│58│漩渦草莓菸油│瓶│5│├──┼─────────────────────┼──┼──┤│59│SALTSHAQ芒果菸油│瓶│5│├──┼─────────────────────┼──┼──┤│60│SALTSHAQ紅酒菸油│瓶│4│├──┼─────────────────────┼──┼──┤│61│SALTSHAQ花茶菸油│瓶│10│├──┼─────────────────────┼──┼──┤│62│SALTSHAQ葡萄菸油│瓶│7│├──┼─────────────────────┼──┼──┤│63│SALTSHAQ烏龍菸油│瓶│10│├──┼─────────────────────┼──┼──┤│64│SALTSHAQ翠貝卡菸油│瓶│4│├──┼─────────────────────┼──┼──┤│65│DR.SALT可樂冰菸油│瓶│14│├──┼─────────────────────┼──┼──┤│66│DR.SALTMojito菸油│瓶│12│├──┼─────────────────────┼──┼──┤│67│DR.SALT父親菸草菸油│瓶│2│├──┼─────────────────────┼──┼──┤│68│鹽語菸油(30ML)│瓶│7│├──┼─────────────────────┼──┼──┤│69│DR.SALT純正菸草菸油│瓶│16│├──┼─────────────────────┼──┼──┤│70│DR.SALT痞子菸草菸油│瓶│11│├──┼─────────────────────┼──┼──┤│71│DR.SALT白桃烏龍│瓶│5│├──┼─────────────────────┼──┼──┤│72│鹽鴨鳳梨菸油│瓶│13│├──┼─────────────────────┼──┼──┤│73│白鋼鐵果菸油│瓶│5│├──┼─────────────────────┼──┼──┤│74│黑鋼鐵果菸油│瓶│4│├──┼─────────────────────┼──┼──┤│75│惡魔哈密瓜菸油│瓶│5│├──┼─────────────────────┼──┼──┤│76│本初水果茶菸油│瓶│6│├──┼─────────────────────┼──┼──┤│77│LOMEX菸油│瓶│13│├──┼─────────────────────┼──┼──┤│78│Juul菸油│瓶│7│└──┴─────────────────────┴──┴──┘附表二:
┌──┬─────────────────────┬──┬──┐│編號│扣案物品名稱│單位│數量│├──┼─────────────────────┼──┼──┤│1│FLOW電子菸機套組(黑色)│個│4│├──┼─────────────────────┼──┼──┤│2│FLOW電子菸機套組(白色)│個│6│├──┼─────────────────────┼──┼──┤│3│FLOW電子菸機套組(粉色)│個│5│├──┼─────────────────────┼──┼──┤│4│FLOW電子菸機套組(藍色)│個│1│├──┼─────────────────────┼──┼──┤│5│RELX電子菸機套組(藍色)│個│10│├──┼─────────────────────┼──┼──┤│6│RELX電子菸機套組(灰色)│個│14│├──┼─────────────────────┼──┼──┤│7│ZERO電子菸機套組(紅色)│個│5│├──┼─────────────────────┼──┼──┤│8│ZERO電子菸機套組(青色)│個│5│├──┼─────────────────────┼──┼──┤│9│ZERO電子菸機套組(綠色)│個│1│├──┼─────────────────────┼──┼──┤│10│ZERO電子菸機套組(橘色)│個│5│├──┼─────────────────────┼──┼──┤│11│ZERO電子菸機套組(彩色)│個│1│├──┼─────────────────────┼──┼──┤│12│LOST電子菸彈(2入)│盒│4│├──┼─────────────────────┼──┼──┤│13│茶韻電子菸油(鐵觀音)(60ML)(不含尼古丁│瓶│17│││成分)│││├──┼─────────────────────┼──┼──┤│14│ 賴桑芭樂 (不含尼古丁成分)│瓶│86│├──┼─────────────────────┼──┼──┤│15│員工上下班時間表(108年4、5月)│張│2│├──┼─────────────────────┼──┼──┤│16│退貨資料(含電子菸油2瓶)│份│1│├──┼─────────────────────┼──┼──┤│17│進貨包裹(含ICEBERG電子菸油2瓶、LOOPER電│份│1│││子菸油1瓶)│││├──┼─────────────────────┼──┼──┤│18│ACER筆記型電腦│臺│1│├──┼─────────────────────┼──┼──┤│19│ASUS筆記型電腦│臺│1│├──┼─────────────────────┼──┼──┤│20│大眾商業銀行VISA金融卡(帳號:000000000000│張│1│││,卡號:0000000000000000)│││├──┼─────────────────────┼──┼──┤│21│臺灣大哥大預付卡(門號:0000000000)│張│1│├──┼─────────────────────┼──┼──┤│22│臺灣大哥大預付卡(門號:0000000000)│張│1│├──┼─────────────────────┼──┼──┤│23│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摺(帳號:000000000000,│本│1│││戶名:林舜睽)│││├──┼─────────────────────┼──┼──┤│24│國泰世華商業銀行VISA金融卡(帳號:00000000│張│1│││3004,卡號:0000000000000000)│││├──┼─────────────────────┼──┼──┤│25│彰化商業銀行存摺(帳號:00000000000000,戶│本│2│││名:楊家榮)│││├──┼─────────────────────┼──┼──┤│26│彰化商業銀行金融卡(帳號:00000000000000)│張│1│└──┴─────────────────────┴──┴──┘附表三:
┌──┬─────────────────────┬──┬──┐│編號│扣案物品名稱│單位│數量│├──┼─────────────────────┼──┼──┤│1│Transcend隨身碟│個│1│├──┼─────────────────────┼──┼──┤│2│HP筆記型電腦│臺│1│├──┼─────────────────────┼──┼──┤│3│ASUS5Z黑色手機(含門號0000000000號之SIM│支│1│││卡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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