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3041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041號

原告澄鎧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賀全

被告 蘇琪羽 (原名 蘇慧玲

籍設臺中市○○區○○路○段00號(臺中○○○○○○○○○)

(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3年度易字第377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5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陳韋仁

法官陳嘉凱

法官吳逸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桓陞

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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