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2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易字第2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易字第206號上訴人即被告 張政弘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審易字第806號,中華民國108年11月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黃斯偉
法官黎惠萍法官許泰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子勻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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