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57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重訴字第5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重訴字第579號原告即反訴被告 林樹發 訴訟代理人 李慶峰 律師
徐亦安 律師被告即反訴原告 徐慧芸 訴訟代理人 劉宛甄 律師複代理人 丁銓佑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5月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黃信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
書記官黃曉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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