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86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聲字第8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862號聲明異議人 林施素蘭 受刑人 林慶揮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聲明異議人因受刑人公共危險案件,對於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之執行指揮命令(111年度執字第2371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明異議駁回。
理由
一、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定有明文。
二、查聲明異議人林施素蘭為受刑人林慶揮之母,固有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結果附卷可稽,然受刑人已為成年人,又非無行為能力受監護之人,縱聲明異議人為其母,仍非法定代理人,揆諸上開規定,自不得為受刑人聲明異議,其聲明異議不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8月26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陳奕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1年8月26日
書記官陳又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