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2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239號
104年度訴字第269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柏宏選任辯護人蕭仁杰律師
莊一凡律師上列被告郭柏宏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4年10月28日下午3時0分在本院第20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俞秀美
法官蕭淳元法官許博然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梁靖瑜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