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簡附民字第2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簡附民字第251號原告 蘇玉 現被告 王明啟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6年度簡字第365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惟本件附帶民事訴訟內容繁雜而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鍾邦久
法官鄭銘仁法官郭瓊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姝妤中華民國10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