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侵訴字第16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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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侵訴字第1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侵訴字第16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0000甲000000A(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詳卷)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5月11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陳鈴香
法官陳怡珊法官彭國能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羿方中華民國10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