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聲字第43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439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劉治仁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09年度執聲字第222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劉治仁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劉治仁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法律上屬於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92年度台非字第187號判決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且附表編號2至16所示之罪,其犯罪時間均在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判決確定日前所犯,而本院為本件之最後事實審法院等情,有各刑事判決書、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參照前揭說明,檢察官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於上述裁量之界線範圍,並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曾與本院108年度金上訴字第47號判決附表編號13所示之罪(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經最高法院撤銷該部分判決發回更審中)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5年6月,爰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7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洪于智
法官陳銘壎法官汪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賴怡孜中華民國109年12月1日附表:(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107年5月23、25日107年6月19日107年7月13、19、20、21、22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683、27126、34148、35795號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683、27126、34148、35795號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683、27126、34148、3579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8年度金上訴字第47號108年度金上訴字第47號108年度金上訴字第47號判決日期109年05月19日109年05月19日109年05月19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9年度台上字第3936號109年度台上字第3936號109年度台上字第3936號判決日期109年09月23日109年09月23日109年09月23日備註新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107號新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107號新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107號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8月有期徒刑1年8月有期徒刑2年犯罪日期107年7月3、5、6日107年6月29、30日;7月1、2、3、20、21、22日107年7月16、18、19、20、23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683、27126、34148、35795號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683、27126、34148、35795號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683、27126、34148、3579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8年度金上訴字第47號108年度金上訴字第47號108年度金上訴字第47號判決日期109年05月19日109年05月19日109年05月19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9年度台上字第3936號109年度台上字第3936號109年度台上字第3936號判決日期109年09月23日109年09月23日109年09月23日備註新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107號新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107號新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107號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107年7月17日107年6月1日107年7月25日;8月2、3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683、27126、34148、35795號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683、27126、34148、35795號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683、27126、34148、3579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8年度金上訴字第47號108年度金上訴字第47號108年度金上訴字第47號判決日期109年05月19日109年05月19日109年05月19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9年度台上字第3936號109年度台上字第3936號109年度台上字第3936號判決日期109年09月23日109年09月23日109年09月23日備註新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107號新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107號新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107號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107年8月16日107年8月13日107年8月10、11、13、14、、15、21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683、27126、34148、35795號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683、27126、34148、35795號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683、27126、34148、3579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8年度金上訴字第47號108年度金上訴字第47號108年度金上訴字第47號判決日期109年05月19日109年05月19日109年05月19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9年度台上字第3936號109年度台上字第3936號109年度台上字第3936號判決日期109年09月23日109年09月23日109年09月23日備註新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107號新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107號新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107號編號131415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8月犯罪日期107年7月10日107年6月26、27日107年8月16、17、18、19、20、21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683、27126、34148、35795號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683、27126、34148、35795號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683、27126、34148、3579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8年度金上訴字第47號108年度金上訴字第47號108年度金上訴字第47號判決日期109年05月19日109年05月19日109年05月19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9年度台上字第3936號109年度台上字第3936號109年度台上字第3936號判決日期109年09月23日109年09月23日109年09月23日備註新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107號新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107號新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107號編號16(以下空白)罪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7年7月10日、8月13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683、27126、34148、3579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8年度金上訴字第47號判決日期109年05月19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9年度台上字第3936號判決日期109年09月23日備註新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10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