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侵訴字第10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侵訴字第1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侵訴字第105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曜坤選任辯護人黃世欣律師
黃勝文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調偵字第586號、102年度調偵字第607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6月15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劉方慈
法官林呈樵法官文家倩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萬可欣中華民國10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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