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催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催字第96號聲請人甲○○即 曾顏秀枝 .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繼承人曾顏秀枝之除戶戶籍謄本正本。
二、繼承系統表正本。
三、全體繼承人(含聲請人)戶籍謄本正本。中華民國99年1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催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催字第96號聲請人甲○○即 曾顏秀枝 .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繼承人曾顏秀枝之除戶戶籍謄本正本。
二、繼承系統表正本。
三、全體繼承人(含聲請人)戶籍謄本正本。中華民國99年1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