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190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19093號債權人乙○○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是否請求利息;如是,請明確表明請求之利息利率。
中華民國98年6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佳琪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98年6月22日
書記官蘇萱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190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19093號債權人乙○○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是否請求利息;如是,請明確表明請求之利息利率。
中華民國98年6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佳琪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98年6月22日
書記官蘇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