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交易字第13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主文甲○○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被訴過失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交易字第13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主文甲○○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被訴過失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