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度交易字第13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交易字第13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主文甲○○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被訴過失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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