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2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69號原告 劉冠佑 送達代收人 曾筠舒 被告 陳文政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113年度簡字第1771號),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薏伩
法官王奕華法官呂典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
書記官陳瑄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