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7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7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加倍返還定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736號原告信扶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秋蓉 訴訟代理人 夏元一 律師
羅子武 律師 簡賢明 被告佳實系統整合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管來 台訴訟代理人 管宇崧
劉懿德 律師 李永然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加倍返還定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九日下午三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楊千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7月3日
書記官郭德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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