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8年度 馬交簡附民 移調字第2號
聲 請 人 丙○○
相 對 人 乙○○
號
代 理 人 甲○○
號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馬交簡附民移調字第2號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8年5月26日上午9時35分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
員如下:
法 官 陳介安
書記官 林長義
調解委員 薛國忠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丙○○
相對人
代理人 甲○○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拾伍萬元,並當庭給付完畢。
二、兩造交通事故得領取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由聲請人領取。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6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書記官 林長義
法 官 陳介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長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