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47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4752號債權人 梁世銓 即品勝汽車零件製造商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鼎力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確認聲請人之正確名稱為何,並提出與聲請人名稱相符之印文。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2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3年2月10日
書記官田秀珍